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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与法有悖

添加时间:2017-11-28 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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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制”一度被认为能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员工间的互相良性竞争,保持企业的生命力。因此,不少企业采用了这种方式来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尤其是在以追求销售业绩为主的企业、部门,此种考核制度更是被广为推崇。但是,企业在使用该制度的时候,是否考量过“末位淘汰制”究竟适不适合自身?
    应该说,纯粹、直白的“末位淘汰制”不仅不适合企业的发展,更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首先,“末位淘汰制”不能用来考核所有的员工。员工工作的内容,有些可以量化,而有些工作内容,没有办法以工作量的多少作为判定依据。
    其次,考核末尾的员工并不一定就是业绩不达标的员工。排名末尾的员工,其能力是与排名在前的员工所做的对比。其他员工的优秀,不能直接等量代换成末尾员工的不优秀或能力不行。所以单从排名来考核员工,不足以证明他的工作能力的好坏。
    最后,不能用一次的结果来代表全部。“盲人摸象”最能形象说明片面认识的可怕之处。员工一次考核排名靠后,是由很多因素综合而成的。业务能力是一方面,运气的好坏也可能影响考核的结果。所以企业仅仅以一次的考核就对员工盖棺定论,不能不说是有失偏颇。
   “末位淘汰制”的确可以增加企业内部的竞争力,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升销量,实现资本的增值。但是以此为代价的是企业很有可能失去员工的忠诚、信任。员工并非机器,再良性的竞争,同样摆脱不了浓重的硝烟味。习惯了你追我赶的机制, 员工会变得更容易为自我利益考虑,对他人的事情漠不关心,甚至于为求胜而不择手段。
   企业的效率、业绩是有了,但是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却没了,内部团队的建设也将化为泡影,最后得到的只能是一盘散沙。所以企业应当充分意识到员工的重要性,用正确的考核制度来激励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