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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要考研需支付违约金吗?

添加时间:2018-08-01 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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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冯某大学本科毕业后进入某用人单位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冯某认识到自己知识的缺乏,以及学历的重要性,于是萌生了考研的念头。冯某将自己的打算向单位总经理进行了说明:如考取研究生,上课时间和上班时间冲突的话,他可能就要辞职,总经理表示同意。经努力,冯某如愿以偿地被某高校录取,于是,便向单位提出正式辞职,单位虽然同意,却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向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请问,冯某在劳动合同期间要考研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费用或保密条款的约定,则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冯某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单位不能要求冯某支付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要在劳动合同中将专项培训费用和保密条款进行约定,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劳动者流失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