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是否一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8-07-31 1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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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在某公司工作,双方当初约定的合同期限是3年。快到合同期满时,甲受伤。待合同期满,甲尚在医疗期内,但该公司却终止与甲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可以终止和甲的劳动合同吗?
解答:不可以。
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甲在医疗期内,公司却终止了和甲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公司不得终止与甲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甲的医疗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