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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风暴,又打响了

添加时间:2018-07-04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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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反腐背景下,医疗反腐也是不断深入,不但监控医生、科主任、院长,还要清除医院药房托管、清查医疗设备捐赠、打击设备捆绑耗材、清理与医院有合作的“院边店”、实行医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双负责制,从源头上着手治理,以进一步遏制医疗腐败现象。

新一轮医疗预腐反腐,山雨欲来。

山西的四项医疗治理行动

6月28日,山西省卫计委发文,直指医疗行风。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重申了“九不准”,认为这是“带电的高压线”,言外之意就是触碰者要完,并且将执行“九不准”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文件还提出,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包括:

延伸开展始于2017年的三项治理行动,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文件提出开展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的自查自纠行动,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以往只是对大型医院开展巡查,今年将开展县级综合医院的巡查,并在三年内在全省所有县级医院都开展巡查。

而对于医疗行风案件则提出要敢于碰硬,“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

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该通报批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违法违规的医院和个人,要列入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移交司法机关等。

辽宁禁止在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等

而在今年5月中旬,辽宁省卫计委也印发了行风建设文件,通知也是要求严格遵守“九不准“,不得有如下行为: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

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

同时,强度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对违反者,轻则警告、记过、降岗,重则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严禁医生参加娱乐场所活动

除了上述提到的山西、辽宁,5月底,江西南昌市卫计委也发布了医疗行风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在高档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场所吃请等“四风”新变种问题。

将拒收“红包”问题治理范围扩大至工程招标、医药采购等领域,严肃处理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红包”;
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而北京、上海,也在6月份下发相关文件,提出清查医院药房药房托管、医院之间的托管行为,清理和医院有合作的“院边店”,严查开大处方、大检查行为,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以及防止耗材采购价格过高,防止高值耗材滥用,等等。

可以说,从医疗行业预腐、反腐行动,已经从原来简单的收受红包、回扣,延伸到了院企合作项目的清查,延伸到了医疗器械捆绑销售的禁止,延展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双负责制,从源头预腐反腐,以组合拳预腐反腐,必将成为未来的主流。
在此背景下,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医疗设备企业,又该怎么做呢?

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转载自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