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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医疗救助新规

添加时间:2018-06-26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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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武汉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救助封顶线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区要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情形,按照托住底线的原则,不断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要提高困难对象住院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至80%,年度救助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至7万元;低收入困难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从60%提高至70%,年度救助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至4万元;取消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限制,对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直接给予救助,住院救助比例从50%提高至60%,年度救助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

  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应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的衔接。

  提高门诊救助水平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困难对象门诊救助水平,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打通使用,但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之和不超过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

  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按照政策规定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医疗机构就诊,按照个人负担费用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原则上只救助一个自然年。

  实行区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针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区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以上对象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