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辣酱的,老干妈说第二,没人敢说第一。无数人都对老干妈的秘方垂涎三尺,有些人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罔顾职业道德和法律,铤而走险,窃取了老干妈的商业机密。
2016年5月8日,从2016年5月起诉至今,持续了近一年的“老干妈”重大商业机密泄露案件有了进展。
据贵阳南明警方透露,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已被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
“老干妈”商业机密泄露,又是“内鬼”惹的祸
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三个月后,老干妈公司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经多方了解和仔细排查,侦查人员将注意力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
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据介绍,涉嫌商业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证据均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的,其证据一般都是随身携带。围绕这一线索,办案侦查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贾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及内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这也印证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离职有风险,招人需谨慎
老干妈引发的这起商业泄密事件,引发各大企业反思,据统计,80%的泄密行为都是来自企业内部,所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来自内部的威胁,加强防范和加密技术投入。
商场如战场,形势瞬息万变,企业核心信息一旦被泄露给竞争对手,极可能对企业业务产生冲击。
网络发达的科技时代,信息泄露成本低廉,保护机密信息、防患于未然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家都至关重要。
因此应对泄密的最好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把危险扼杀在摇篮里。
HR首先要把好招聘关:
招聘不是为了业务凑人头,在面对数量压力的时候,也不能放低对质量的要求。招聘在优先考虑能岗匹配的同时,也需要加大对候选人人品的考量。人品较好不会去泄露公司机密、踏实做事的人没机会泄露公司机密。
HR可以利用背景调查的方式,清除道德有瑕疵的候选人。
自私自利的人,于个人,不可深交;于公司,不可重用。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会为了利益,做出什么事情。无论管理岗位还是基础岗位,一视同仁。毕竟很多公司的机密是从清洁工、保安等岗位人员身上泄露出去的。
自古以来,师傅带徒弟都要留一手。那怎么“留一手”呢?
一、规范管理,不做有缝的蛋
离职员工泄密虽然高发,但实际许多离职泄密案中,员工在离职前已掌握关键信息,许多关键信息甚至并没有任何保护,且并不在员工的职务范畴内,也就是说,是企业自身防护机制不完善给员工泄密提供了便利通道,最终使自身蒙受损失。
更糟糕的是,许多离职泄密由于难以取证而无从查究,而更多的离职泄密,原东家自始至终蒙在鼓里。我们应该这样规范化管理.
1.始于入职,贯穿始终
防泄密应从员工入职那一刻做起,并时刻贯穿于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入职当天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定期对防泄密进行专门培训,增强员工法律观念及保密意识。
2.划分等级,界定人群
根据信息的价值和特性,确定保密等级及涉密人群,固定的机密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知道,在不影响工作进行的前提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这样一旦发生泄密,责任人便很容易界定。
3.绝密文件,专门审批
核心技术和正在研发的技术是所有企业的保密重点,尤其是没有收到专利保护的技术,因为一旦泄密,竞争对手可以以此一举而击败你。所以,界定绝密范围,并设立绝密文件的审批制度至关重要。
二、尊重员工,注重细节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管理者日常的点滴行为都可能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命运,对待员工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许多企业在员工离职时认为只要交接工作、删除计算机账号就完事了,其实仅仅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还要做的有很多。
1.尊重员工,好来好走
部分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十分不留情面,比如限制员工接触核心工作内容、禁止账号登录、不留充足的收拾物品的时间等,这些无情的做法很可能引起离职员工对企业的忿恨,并且还会动摇军心、对其他在职员工造成危机感,一旦员工对企业怀揣敌意,则主动泄密的可能性会更大。
2.邮件来往,暗藏玄机
一个正常运行的企业,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工作邮件,这些邮件往来中,正记载着企业的秘密,邮件一旦被别人获知或掌控,则企业机密也大白于天下,危及命脉,所以,选择具备自防护功能的企业邮箱至关重要。例如商务密邮,以高强度的加密算法护航,并设有阅后即焚功能,可防止机密邮件被破解或窃听,保证了工作邮件的安全。
3.重点岗位,重点防护
对于研发、财务、信息系统等核心部门的人员,应当格外注意管理和激励,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到底什么?
除了企业的“留一手”之外,法律也是有招治他们的。
那么老干妈事件在提到的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到底何方神圣,又有什么区别呢?
竞业限制义务,它也是以保密为目的。
而保密义务,比如说双方之间签的保密协议,也是以保密为目的的。所以说它们两个之间的目的是相同的。
那么签订这两份协议,包括竞业限制协议包括保密协议,它们么有什么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达到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一些目的而发生的一些约束的行为。比如说我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限制员工去竞争企业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履行保密协议当中的一些义务。
所以说保密是目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手段,这是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其中的一个最大的区别。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还有哪些较大的区别?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不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因为竞业限制协议里非常重要的就是要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对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法律规定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的话可以选择履行也可以选择不履行。
第二,如果真的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一些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他只需要依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原企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就可以了。
第三,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自离职之后是不超过两年的。当然,竞业限制协议在员工在职期间肯定都是要履行的,在离职之后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义务有一个两年的期限。即便双方约定的是三年或者是五年或者是十年,但超过两年约定就没有任何效力了。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都不需要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所约定的一些义务了。
相比较而言,保密协议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来持有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雇员,有义务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如果是劳动者有意地泄露了商业秘密,那么就构成了刑事责任。如果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也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另外,保密义务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保密义务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在这个保密信息没有公开之前,劳动者均需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示企业的商业秘密。比如说企业有一些专利,或者是有一些秘密技术在手,或者是有一些秘方在手。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权向外公示的,一旦公示了,就侵犯了商业秘密。
侵犯了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是竞业限制与保密的主要区别。
江湖是有规矩的,社会是有法律的。
挑战江湖规矩和社会法律,都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