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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请长假,企业如何应对?

添加时间:2018-06-27 1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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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核期,也是劳动者对新工作的适应期,具有极高的不稳定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长假,可能使得用人单位无法对劳动者进行较为详细全面的考察,且会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那么,针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长假,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请往下看!

一、针对在试用期请长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错误处理办法?

1.不批准员工的病假申请,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最多是可以请3个月的病假。3个月满后,若劳动者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

2.擅自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请病假,势必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察。因此,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对试用期做适当延长。当然,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但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二、针对在试用期请长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如何处理?

1.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劳动合同的中止,在我国地方法规中,关于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也是有规定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用人单位可和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但要注意,这一方法最好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较强留用意识的情况。否则在中止原因消失后,用人单位不想留用该劳动者,却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表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因病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条件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3.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变更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但是必须注意,延长试用期后,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总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综上所述,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请长假,用人单位可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或在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录用条件等方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