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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劳动者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添加时间:2018-04-24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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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几个月,终于领回被拖欠的工资了!”11月20日,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集中发放现场,泥水匠工人代业富数着刚领到的1.5万元工资,很是高兴。

当日,该区33名农民工喜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20余万元。据了解,该区一建筑公司在工程结束后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人多次索要,公司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农民工只得向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对这家建筑公司展开全面调查,最终督促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今年以来,该区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共检查用人单位360家,涉及农民工4000余人,已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共计1.9亿元。编辑同志:

我于2012年10月与某公立医院订立劳动合同,成为该医院门诊注射室的一名编外合同制护士。通过自己的勤学苦练和老护士的传帮带,我较快地掌握了给儿童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的技巧,有不少孩子家长就是专门冲着我的技术到我们医院看病、注射的。2014年,我被评为医院劳动模范标兵和市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医院根据规章制度决定奖励我人民币1500元并决定自2015年起给我每月增加工资600元,但要求我三年内不能离职,否则不但要把增加的工资退回来还要根据剩余劳动期限每月再交200元违约金。当时,我觉得院领导这么看重自己,就答应了。于是,我就在医院事先准备好的含有上述内容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签了字。

前不久,远在农村老家的母亲被诊断患上糖尿病,需要经常注射和悉心照料,我作为独生女就决定辞职到家乡所在地医院上班。当我把自己的想法和医院领导说了之后,领导表示感情上能理解,但同时也认为既然有合同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办,否则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与医院约定三年不得离职,否则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赵春玲

律师点评:
从上文情况来看,与医院约定的三年不得离职,否则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培训了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者要完成一定的服务期,否则要按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有竞业限制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你作为一名普通护士,医院既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技术培训,你也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更没有与医院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因此医院与你约定三年内不能离职,否则不但要把增加的工资退回来还要根据尚未履行的劳动期限每月再交200元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届时,医院如果不给你办理有关离职手续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的,你可以向医院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