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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师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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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年限。

报名流程
(一)报名参加考试者应填报《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1.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价格鉴证机构的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分别在报名资格合格者的《审查表》上加盖印章。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统计表》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持《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