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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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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浙江省××厅
  乙方:中国××公司   为顺利实现××年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玉皇山北麓、南山路的东段、万松岭隧道的西北部。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  个月,即:  个日历天,  年  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