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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加设

添加时间:2017-11-29 1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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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获得通过,这是对20081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首次重大修订。这次修订全部集中在“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该法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为劳务派遣设置了“三重门”,而这“三重门”的树立目的是为了让劳务派遣走得更规范,更久远。

  劳务派遣加设“三重门”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用工形式。通过这次立法的修正,《劳动合同法》为劳务派遣设置了“三重门”,试图将劳务派遣的发展纳入规范和有序的轨道。

    第一重门:行业准入行政许可制

  《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对劳务派遣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只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由于准入门槛很低,造成很多机构盲目进入该领域,在不具备管理和技术的情况下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修正案改变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准入方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修正案还具体了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重门:派遣范围限“三性”

  用工方式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有偿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法》原本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本次修正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修正案将“一般”改为“只能”,虽然只是两个字的修改,却将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倡导性条款改变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条款。

  与此同时,还分别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进行了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三重门:派遣用工同工同酬

  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次修正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正案着重规定了“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使得同工同酬有了具体的落脚点,避免了企业在薪酬制度上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不同待遇。

  对规范的派遣机构是机遇大于挑战

  《劳动合同法》修改后,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的门槛,这对一些规范的派遣机构来说则是机遇大于挑战。

  从劳务派遣的发展来看,以上海为例,上海曾实行比较严格的审批要求,对从业人员资质、场地、规章制度及系统等都有具体要求。目前看来,这些经过严格审批的企业如今都发展得比较好。从长远看,仅设置准入门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过程中的监管和退出机制。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在20107月起草了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并于201011月通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于20112月起实施。上海已有几十家规模以上劳务派遣机构按该标准实施。但这只是个地方标准且是推荐性标准,我们希望尽快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

  法案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约定更为明确,前期一些专业化较高的派遣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市场发展机会;而一些专业性不强,甚至不规范的派遣机构将逐步退出市场竞争的行列。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技术革新的加强、第三产业的兴盛发展,劳动用工形式将不断发展变化,劳务派遣机构在这一社会进程中将会获得更大发展,专业型、综合型劳务派遣机构将产生,并将获得社会认可。

  新形势下出现N种灵活用工策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传统单一化的雇佣方式已经难以应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面临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企业逐渐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实施长期固定员工与临时型、项目型以及第三方派遣员工组合的灵活用工方式。

  专业岗位外包模式

  目前,一些人力资源服务型机构专门针对企业的职能部门提供人才租赁,如法务、财务、行政、前台等岗位,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试,输送至企业,对于企业来说也很好的解决了其职能辅助类岗位流动性强的难题。

  这种服务的最大优势不仅能迅速满足企业非固定人员的招聘需求,同时由于专业服务公司派驻的人员已经具备了相关促销经验,上手时间短,能迅速投入到一线工作中。

    季节性灵活用工模式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以临时性岗位居多,比如卖场的促销员、电信公司的电话呼叫人员、工厂的季节性操作工,或者企业为某个特设项目而临时组成的团队人员。以零售业为例,春节前后是零售业的销售旺季,但此时一线促销人员特别是短期促销人员往往面临供不应求的困境。据此,很多企业就会选择促销员外包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

  通过外包的灵活用工模式,在最短时间内配齐经验丰富的促销队伍,这对于那些期待早日摆脱一线促销人才短缺危机,特别是在旺季促销大战中脱颖而出的企业来说,无疑有十足的吸引力。

  对于企业而言,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是大势所趋,因此项目外包、工段外包等形式应运而生。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会把分拣、包装、拆装等非核心工段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再将自己拥有的技工类人才植入到企业的非核心工段。

  外包仅是一种业务形态

  由于外包具有固定成本和转移风险的特点,因此在国际上非常流行。严格地说,外包只是一种业务形态,不是一个行业,各个行业中都有做外包业务的,如生产外包、设计外包、软件开发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等。而这种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的多种多样的“灵活用工”形式,可以按照企业需求向企业派驻长中短期各类员工,从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培训,都可以一站式完成,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将整个项目外包至专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