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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顾问需要遵循劳动法吗?

添加时间:2018-12-21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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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都会聘用顾问,那么在聘用顾问的时候是否一定要遵循劳动法?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关于聘用顾问的规定有哪些?

1、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退休员工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与顾问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仅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即可;

2、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也就是说,原内退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其退休。因此公司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该顾问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则公司无需与该顾问签订《劳动合同》,也只是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即可。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要注意把握好几点关键性问题,一是在聘用该顾问时,应让该员工提供原内退企业开具的内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将复印件留存,以备应对相应检查;二是需要请该顾问亲自书写一份情况说明,将内退的事实情况说明清楚,并签字确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该顾问本人认可此事,以应对因聘用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3、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此种情况较为复杂,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公司应将该顾问的工资以“劳务费”或“咨询费”的名义下发,并要求该顾问开具相关的发票,同时不与该顾问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并在协议中注明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相关条款,以此证明公司与该顾问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如此一来,公司即可不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