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要注意哪些事项
添加时间:2018-09-14 09:47:29
浏览次数:
0
医疗保险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与就医息息相关,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健康的方方面面又格外关注,于是乎大伙儿对于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都十分关注。本文就作一篇“应景文章”,来聊一聊大家关注的热点——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一、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二、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综上所述,我们的医疗保险最常用的三类报销即是普通购药、门诊及住院,类别不同,报销的比例、方式、流程等注意事项都不同,值得我们注意,也难怪有些老百姓感叹,有的疾病,能住院尽量住院,否则普通的医保吃不消。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大致如此。近年来,有一些与医疗无关的物品打着擦边球混入药店,市民们通过医保账户购买仿佛不用钱,其实却是影响了自己正常看病的费用额度,值得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