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吗?
添加时间:2018-07-30 11:28:05
浏览次数:
0
试用期离职,劳动者需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违反规定辞职,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但劳动者因以下法定理由辞职,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若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仅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而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多支付12个月。
工作年限已满6个月,不满1年的,则视为已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