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将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代付款单位立即付给货款的结算。
信用证结算岗位职责
1.申请,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2.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银行);
3.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4.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5.垫付,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给受益人;
6.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7.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8.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信用证结算岗位要求
1.国际贸易、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处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
2.受过国际结算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会计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有国际结算岗相关工作经验;
4.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相关业务系统;
5.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解决一般人事管理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