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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8-07-05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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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

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六大区别: 

一、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四、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