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HR,这是我见过最天衣无缝的方案
添加时间:2018-07-04 15: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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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一直是劝退员工的,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不,HR小琳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去年年底,整个人力资源部门和人事经理闹掰了,几个月以来,部门的人接二连三地被辞退。
小琳是仅存的硕果,被迫接手分公司的人事工作。小琳认为这是公司变相辞退。对于这种情况小琳觉得走是上策,但公司不愿意做出赔偿。
经过了解,小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这次大变动并非是人事经理公报私仇,而是执行总经理的决定,新人已经在分公司中严阵以待了,而且,最先辞退的是听话的人,随后,把一个有背景但很难搞的退休返聘人员搞走了,这是总经理的大手笔就是要整锅端,把人力资源部门的老员工全部换成自己人。
看到了吗?策划这一窝端行动的总经理绝对是行家,用的策略都天衣无缝。
众所周知,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问题是,公司的安排非常巧妙,管理分公司人事在合理范畴,如果让小琳做财务才是公司安排有问题。这样,小琳以工作安排合理为由要求公司辞退她才是可行的。但管理分公司人事工作的性质没有完全变,只是增加了相关的工作,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工作地点上也没有完全更换,有一半时间在老地方。
另外,小琳本是做绩效的,现在分管分公司的招聘培训,理论上说,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板块换岗在人力资源部门非常常见,实属正常调动。这也不算是工作性质变动。
公司的高明得令行内人瞠目结舌,果然,高手对决,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不过,如果小琳还想要在公司工作,想要获得赔偿金,那倒不如开诚布公地和公司谈,试探一下公司是否有给补偿金的意愿,有的话,就准备辞职,另谋高就;如果没有,就谈谈工作的细节,看看能不能争取到更高的工资。
辞退员工,于情于法公司都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这很不合理,辞退公司就要赔钱,这天经地义,劳动法写的清清楚楚。员工并未犯错,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这种情况的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小琳的公司就是因为不愿意给经济补偿金,才会想出这样的幺蛾子,斤斤计较的公司没有发展前景,况且,血洗整个部门,即便是总经理已经找到了新人,老员工走后不怕没人上阵,但了解业务,熟悉相关人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也是对公司的内耗。而一个一心想要扶持自己势力的领导,并不足以令你为其赴汤蹈火,一个拉帮结派盛行的企业,前景并不明朗,必要时还是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