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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篇维修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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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总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的计算机设备提供软件硬件的维护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保持正常应用的维护服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对甲方要求,提供即时上门维护服务,提供工作时间的电话咨询服务。   2.合同期内,甲方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电脑等相关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并在接到甲方有效报修电话的4 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保证按时到达,应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对电脑等设备进行修复。   3.软件服务范围:及时解决甲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软件服务范围包括windows 、office、outlook 、ms-dos、autocad 、internet explorer 、acdsee、防病毒软件及其他软件,网络、计算机病毒清除、系统注册表清理及操作系统的整体维护。对于以上范围以外的软件,乙方应尽量协助解决。   4.硬件服务范围:甲方设备由乙方负责硬件的维护,如因硬件导致的电脑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寻找相应的电脑供应商维修(硬件在保修期内,有电脑供应商保修)。   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检查出故障,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出维修建议。   6.在维护过程中,乙方维护人员如需将甲方的设备搬离甲方所在地,须征得甲方同意,出具相关文字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送还给甲方。   7.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乙方人员应出具有关维护说明(报告),或向甲方有关人员描述故障引发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以及今后在使用当中应注意的问题。   8.乙方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应不接触及不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和甲方it安全秘密的一切书面资料、图表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露的资料和信息。   三、甲方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修与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系统软件、设备驱动程序、设备等。   2.协议范围内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3.对于偶发性及间歇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方法进行记录。   4.甲方应为乙方服务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提供维护时间。   5.在维护过程当中,所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自得负担,不计在服务费用内(对于保修期内的零配件,由电脑供应商提供)。   6.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与考核,提出意见。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的,出现因乙方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故障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2.甲方故意隐瞒协议内维护设备的重大故障隐患,增加乙方维护工作的困难和负担,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他服务商(出现硬件问题是属于电脑供应商维护的除外)提供类似服务,所造成的事故,乙方不予负责和维护。属于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如对方没有过错,应向对方付违约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   5.任何一方违约,应向无责任一方付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   五、服务地点及设备数量   甲方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_______ 台。   六、合同价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二)结算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   2.履行合同每个月后第一个工作日甲方付乙方¥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正);   七、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维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安徽医科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 年 月份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 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