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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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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第号  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