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8 1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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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塔石乡人民政府 乙方: 工程队 为确保宰能村扣香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宰勇大寨至扣香自然寨。 2、工期要求是xx年3月10日至xx年12月30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 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大于10%,纵坡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