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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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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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