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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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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聘用单位): 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盖章)  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此外,误餐费(______元/月)、住房补贴(______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______元/月,失业保险金______元/月,医疗保险金______元/月,公积金______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1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五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费由乙方交纳。乙方受聘时还须缴纳违约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续签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退还其违约押金。对不按期办理手续或给由于其他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不但没收其违约金,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6)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和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实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1)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等相关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签证;
  (3)办理乙方的档案保管、利用和转递等档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员的原身份;
  (4)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乙方出具结婚、计划生育、公证证明、进修证明和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调整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
  (8)按照有关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9)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内容。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  五、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人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明确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签):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