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安全教育责任合同书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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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
1、坚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按照《_______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 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 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 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 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 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_______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镇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届 班 班主任(签名):
乙方:家长(代表):
学生(签名):
监督机关:_______县公安局_______派出所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