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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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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