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遭“忽悠”“黑名单”曝光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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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毕业生就业高峰期。近日,记者在网上发现一份“上海地区求职黑名单”。“黑名单”上,网民们曝光了一批招聘单位的招聘“陷阱”,还告诫“最近找工作的人一定要看”。
记者打开“求职黑名单”,发现当前共有175条记录。网民们将自己所遭遇的择业“陷阱”详细公布在网页上,并列举出了“不良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所用手段。记者发现,许多网民纷纷跟帖、留言,还有人专门负责整理发布最新“黑名单”。一份今年3月至4月的最新版“黑名单”4月初发表至今,已有2453人次浏览,50条评论。
网民们在“黑名单”上曝光的企业招聘“陷阱”主要有:假借“实习”之名要求应聘者推销公司产品,企业面试收取求职者“考试费”、“培训费”等后不予录用,求职者试用期满后被辞退等。
大学生小陈就曾遭遇这样的“实习”陷阱。今年3月,小陈来到一家公司应聘行政助理。面试时,公司要求她参加为期5个工作日的实习,进行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期满后参加综合考评以决定是否录用。小陈按公司要求花350元购买了公司的一个产品———工艺品金画浮雕作为实习资料,并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由于小陈没有完成推广任务,实习期满后公司未予录用。当她要求退还产品时,却被公司一口回绝。
小陈在网上曝光这家公司后,马上就有2个网民跟帖,讲述了在这家公司的相同遭遇。
小申在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系统工程师,不久收到一家公司面试通知。面试中,公司给了他一个耳机和一些资料,让他回去试听并提出改进意见,一星期后再来考试,通过者录用。于是,他按要求交付400元耳机押金后回家备考。未料,小申通过考试后这家公司就没了下文。当他要求公司退还押金时,却被推出了门外。小申在“黑名单”中曝光了这家企业,一网民回帖:幸亏事先看了“黑名单”,应聘时才没有随意向企业交付所谓押金。
记者了解到,由于大学生求职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不受理此类纠纷的投诉。因此,一些投诉无门的大学生转而在网上发布不良公司“黑名单”,提醒其他同龄人提高警惕。
“大学生遭遇求职‘陷阱’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法律界人士指出,大学生除向学校反映、请学校出面协调外,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汇区法院法官马勇刚提醒即将毕业的求职者,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只能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合同约定和证据。因此,大学生求职实习(试用)期间,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实习(试用)期间的权利义务,实习(试用)期限和报酬等,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马勇刚还建议,法律应进一步完善对学生实习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不规范用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复旦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唐晓林建议:大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对招聘单位的资格认定,招聘信息发布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聘市场,让大学生放心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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