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十多年口碑,专业只为中高端求职人才服务! 服务热线:400-1801-668

员工试用期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15 | dracula_***3@16 |浏览1292次
收藏|2015/11/11 11:28

员工试用期怀孕,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满意回答

2015/11/11 11:29

2013版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做了限制性约定。如果翻译成非法律表述,应该是这样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四十二条是限制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
而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分了数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显而易见,四十二条限制条款对三十九条无效。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三十九条规定,符合这里的四款规定,解除与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我把三十九条内容贴在这里吧: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示:女员工怀孕本身是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

有很多公司会以“试用不合”来解除与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按第一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来辞退女员工,这一条本身非常模糊,可操作空间极大,算是用人单位对付试用员工的一根狼牙棒,但私下以为,于人情上未免太过冷酷,另一方面这女工保密工作做得太差了。

ema***e@aliyun.

其他回答(0)
0人关注该问题
+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