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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离职人员索要违约金合理吗?

15 | lwf***9@126.com |浏览1390次
收藏|2015/05/12 16:40

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这是我第一份工作,工作是软件研发,到现在大概工作三个月,要辞职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就是虽然是大公司(国内电子行业很有名的公 司),却没有很好的做事心态。想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同事离职时被要求付了6000分手费。事实上,直到现在所有工资才发了6000。

进公司以后,至今的安排如下:

第1个月:军训以及企业文化培训共18天。虽然本人觉得这一个月里我只是在浪费时间,但是凭良心说,这一个月我确实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公司发了14天工资(其中4天周末虽然也在培训,但无工资)。

第2个月:项目竞赛。虽然这一个月里并不是参加公司真实项目组开发,但是由于项目 难度基本一个月全月无休,最终我们组成果是第一,导师私下说过我们的项目成品可以值到几万。最终,发了21天工资(周末无工资)。

第3个月:市场实习,基本是在商场做导购。虽然是研发职位,但是可以很自信的说,做的并不比真的销售和市场业务员差。工资暂未发,预估虽然40天全月无休,但是周末以及中秋三天和国庆七天无工资。

由于还在市场实习,劳动合同不在身边,具体内容不详,所有实习时间共6个月。这种情况下,提出离职,公司要求付6000分手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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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16:41

虽然很同情题主,但不得不说,你给出的条件不够,不能给出结论。
但是,此类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唯一的:1、劳动合同;2、公司规章制度;3、劳动合同法。
三者对照看,原则是找到公司的问题或者找不出你的问题。

一、找出公司的问题
比如题主提到的“实习时间六个月”,实习这个概念很可怕,无法分辨。但如果是合同上明确写了“试用期”六个月。那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你的合同期限少于三年而规定试用期六个月,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跟HR谈,意见不一致就申请仲裁。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偏向于劳动者而不是企业的。胜率99.99%。

二、找不出你的问题
比如题主说的“合同当中并未提到如果离职要交6000违约金或培训费”,这个时候不要大意,请仔细核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止和续订”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两章(不同公司可能名称不一样),看看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比较含糊的表达。
确实没有相关条例,也不要大意,请继续翻阅《公司员工手册》或者《培训协议》(培训办法),再看看有没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培训费的表述。因为一般公司的劳动合同中都会有这么一条:

    第XX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虽然你可能压根没碰过这些规章制度,但是只要你签了字,而且这些制度不违反《合同法》,那就默认你承认这些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都没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培训费的相关内容,那结果很明确:不用交钱。
PS:你所描述的“浪费时间”或者“导师私下说值多少钱”或者“做的不比正式员工差”,都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预估的更不行。但是关于加班,这个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而且这是公司的硬伤,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

zwj@baidajo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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