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套房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下同)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二、二套房 1、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已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全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质性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唐山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为民办实事贷款利好新政“组合拳”。 新政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1.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全文]
各缴存单位、开发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26号)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从2022年5月起,我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全文]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提取 全款购房提取 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 全款购房提取包括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和全款购买存...[全文]
针对目前公积金新政的实施,职工咨询、试算等业务量急剧增加,一定程度上延长了等候时间,为更加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从即日起同时受理如下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试算; 二、提前还款业务; 三、市中心区抵...[全文]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四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彽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全文]
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6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文]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沪公积金〔2022〕1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自2022年 6月6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全文]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5日 贵阳...[全文]
本地商品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明; 3.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全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后,可再次申请。 拓展信息:职工要申请贷款的话,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留多少钱...[全文]
现行政策下,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3、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60%以下。 ...[全文]
贷款流程 1、咨询初审: 借款人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中心咨询台进行贷款初审。 2、签订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全文]
一、2022年贵州省公积金个人暂缓偿还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按期...[全文]
一、异地转入申请条件: 从州外调入本州的职工,在我中心设立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可向我中心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调入地管理部。 二、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全文]
一、调整贷款额度调节系数 2022年1至5月,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75%—80%区间,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贷款额度调节系数调整为1.3,即将贷款额度由单职工5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双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