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利民惠企举措,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宜...[全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各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3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方便缴存...[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贷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向住...[全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切实维护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严厉遏制和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我市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全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新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分宜办事处: 为做好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工作,现将《新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从5月 16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 一、提取额度如何测...[全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请示》(漳公积金〔2022〕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对我市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全文]
为进一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压力,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公积金〔2020〕7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全文]
明住金〔2022〕16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全文]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元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全文]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我市按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相关规定,即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全文]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2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标准。根据《福建省绿色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及符合...[全文]
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等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全文]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改善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批复》(南房...[全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全文]
各缴存人: 为贯彻市委改革办“微改革”工作任务,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减证便民,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更大限度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将我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偿还黄山...[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六安市辖区内...[全文]
一、本次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并经市住房公积...[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