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4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缴存额度 2020年自贡市住房...[全文]
目前宜宾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仍按照以前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缴存基数上限即15283-17986元,各区县有所不同。 附:宜宾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及翠屏区管理部 ...[全文]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2021年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全文]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全文]
1、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全文]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南充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建造住房; 4、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 5、偿还住...[全文]
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 ...[全文]
缴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12%,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 最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单位和职工个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缴...[全文]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最高基数:20725元 最低基数:1650元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70万元[全文]
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全文]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阶段性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全文]
上限执行时间:按照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本次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对应2021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上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全文]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吉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7111.7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全文]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全文]
一、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本)。 二、办理场所 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全文]
一、办理要求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所需材料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全文]
申请范围 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全文]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134元。现对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全文]
缴存比例 丹东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丹东市区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为1580元。 ...[全文]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