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申请人可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提取材料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全文]
茂名公积金离职提取材料一览 1、居民身份证(线上办理需拍照上传双面) 2、离职证件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在线上办理进行上传时注意光线明亮,确保上传图片清晰。 线上办理方法 1、登录广东...[全文]
2020年江门公积金缴存基数:1550-22241元 2020年江门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相关文件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江门就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问题发布相关通知。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全文]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佛山市总工会意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全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执行新基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1日执行新基数,...[全文]
2020年临沂公积金缴存基数 除市辖区外下辖九县:1550元-19070元; 市辖区:1730元-19070元 2020年临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全文]
线下办理地点一览 一、金城江管理部 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7-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8-21129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全文]
1、南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全文]
一、新开户单位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一)申请资料 新开户单位可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开...[全文]
提取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翻建、自建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全文]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一)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二)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全文]
个人自愿缴存者因在每月19日前,未将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足额存入签订自动托收的银行帐户而导致当月无法正常划扣的,可能会造成当月住房公积金自动断缴;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从扣款成功恢复正常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如连续三个月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全文]
莆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首付款 一、使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及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全文]
大连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1、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全文]
泰州公积金缴存办理流程: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也可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下载); 2、将填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全文]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一)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二)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