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我市按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相关规定,即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二、缩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结清满一年后,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上述政策调整暂行一年(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