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等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南平市辖区内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南平市辖区内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该项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关于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二孩出生年月在2016年1月1日后)或三孩(三孩出生年月在2021年5月31日后)的家庭,应当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认定证明,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即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购买南平市辖区住房的,我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测算到90万元;我市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测算到60万元。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有效期截止后,其贷款最高额度也将相应的根据执行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是一笔贷款,如需再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必须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若只结清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则该笔组合贷款不予结清认定,不能再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