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2 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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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南平市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平市统计局2022年6月公布的南平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485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2022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南单位(含各县市区)、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871元,最高缴存比例12%,南平市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为501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为2505元/月。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