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贯彻市委改革办“微改革”工作任务,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减证便民,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更大限度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将我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偿还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目前已经实现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其他银行待实现后另行通知。
偿还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首次提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
本通知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