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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1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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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降低疫情对缴存企业、缴存职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方面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属地管理部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5日内完成审批。

2.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等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

二、提取方面

3.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涉及到有效期要求的,一律放宽至全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解除后3个月内有效。

三、贷款方面

4.受疫情影响,经审批同意办理补缴、缓缴的企业缴存职工,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可暂不报送个人征信管理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