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三、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否变化?
没有变化。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最近一次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15。
四、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适用范围?
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适用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买二手商品房的,不在此范围内。
五、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时限?
执行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如何认定?
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簿上记载的父母、子女。
七、二手商品房年限如何认定?
二手商品房年限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竣工日期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档案记载竣工日期为计算标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日期较早的为计算标准。
八、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