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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1 1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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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

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属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缓缴申请(详见附件),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四)办结时限

为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公积金中心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压缩1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公积金中心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按规定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移和销户提取等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行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2022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的单位缓缴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六)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2023年6月底前按照补缴方案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此外,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二)缓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免申即享,本人只需暂停向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代扣代缴银行卡中存储资金即可。

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自行恢复正常缴存。

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满后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13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二)审核及支付

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通过安徽政务“皖事通办”服务平台、皖事通APP、支付宝APP、微信APP“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线上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即申即付。

2022年以来已申请提取,但未达最高额度的,可线下柜面再申请提取一次,补足差额。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附件

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通过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方案如下:

1、自2022年**月至2022年**月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人数为**人,缓缴方式为**(1、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时缓缴;2、职工个人继续缴存),预计月缓缴金额**元,合计缓缴金额**元。

2、若我司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职工个人部分我单位采取**方式(1、从职工应发工资中预扣;2、直接发放职工后期补扣)。

3、自202X年X月恢复缴存,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采取**(1、一次性;2、分期)方式补缴,于2023年X月X日前完成补缴。

特此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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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