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公积金委〔2022〕1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工作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市公积金管委会为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共同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对我市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二、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暂时不能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2022年剩余月份应按月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推迟缴存。申请缓缴后可于当年企业困难情况好转后随时补缴,也可于缓缴结束后按月或一次性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会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因该时间段无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而不批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企业经办人到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是:企业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官网下载)和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正常缴存期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