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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提供两人以上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8-01 1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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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控制两人(含)以上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异常提取行为,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1号会议纪要精神,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两人(含)以上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增加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和购房资金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