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批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安排及管理工作的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公积金收支情况和2021年收支计划安排》,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3家,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1479家,实缴职工4.88万人,缴存额8.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1%、7.64%、5.56%。2021年末,缴存总额92.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5%;缴存余额32.86亿元,同比增长12.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1亿元,同比下降29.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8%,比上年减少28.5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4笔3.5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12%、23.9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1万笔64.70亿元,贷款余额17.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3%、5.72%、1.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21%,比上年末减少5.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5笔408.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3.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四)购买国债: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7亿元。其中,活期3.7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6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21%,比上年末减少5.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478.07万元,同比增长12.80%。存款利息285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5.2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433.80万元,同比增长1.4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20.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3.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044.27万元,同比增长28.53%。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33.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5.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3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5.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5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35.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88.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49.45万元,同比下降15.65%。其中,人员经费470.66万元,公用经费16.92万元,专项经费261.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2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35.18万元。
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8%,国有企业占27.28%,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0.71%,其他占2.14%;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65%,国有企业占15.65%,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23%,租赁住房占5.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3.35%,比上年末减少6.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26.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8%,90-144(含)平方米占73.85%,144平方米以上占21.07%。购买新房占65.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8.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38%,30岁-40岁(含)占41.57%,40岁-50岁(含)占22.32%,50岁以上占10.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8%;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6%,比上年减少27.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的通知》(阿机编委发〔2021〕33号),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科、归集科、稽核科、技术科和营业部(含直属管理部、阿左旗管理部、阿右旗管理部、额济纳旗管理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部、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吉兰泰管理部等旗区管理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收入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盟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阿拉善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7030*3=21090元),最低不得低于阿拉善盟人社局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标准(1760元)。
(2)2021年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8%,特别困难的企业,缴存比例可按5%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要求,开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开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新购房装修贷款业务。
(2)对已经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上浮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购房套数及贷款期限划分,其中购买首套住房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购买二套住房5年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有序推进国务院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按国务院要求2021年底前需完成5项事项现已全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可全程网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实现两地联办。
2.持续完善渠道功能建设。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八大渠道功能进一步完善、业务种类进一步增加。2021年5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开通查询、异地转移接续功能。
3.积极推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工作。2021年8月初实现“12329”呼转“12345”功能及双号并行;2021年8月完成“蒙速办”上线,开办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公积金网点查询、公积金办事预约等18个高频应用;同期接入“蒙畅开”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阿拉善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协同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积极推动数据汇聚、政务云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持续加强核心业务系统与服务渠道等保安全防护。于2021年1月中心核心系统及部分综合服务渠道等全部迁移至政务云;2021年10月完成业务信息系统电子签章、CA认证招投标,因疫情原因于2021年12月进行需求论证及软件开发,现处于开发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建成业务渠道管控平台;2021年底完成核心业务系统、手机公积金APP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系统的等保测评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