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届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或办理网点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支持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房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按照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本级、科尔沁区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其他旗县市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申请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办理要件:
1、《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
3、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及单身声明书;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6、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证明,派遣公司职工应另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单位缴存登记属科区所辖范围的,应提供市或开发区不动产部门和科区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在本年度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申请补提。申请补提的职工,仅需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及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办理流程: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蒙速办”APP或办理网点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在2023年1月24日前按照承诺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应还未还贷款本息,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2022年6月1日前已经发生逾期且未偿还的贷款,不在此范围)。
办理要件:
1、《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疫情防控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失业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可通过中心邮箱tlgjjgjk@126.com或办理网点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上述阶段性政策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