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山东籍职工李某某(身份证号371327xxxxxxxx331X)申请异地购房提取手续时,怀疑其所提供的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本等相关手续不实,我中心即请求山东省公积金中心协查后,山东不动产部门确认李某某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于伪造。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建金[2018]4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及赤住公委办[2014]3号文件《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积金余额以及规范支取公积金的紧急通知》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我中心对上述职工李某某,保留提请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权利。
二、我中心将李某某及其配偶列入不良征信记录,五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三、将职工李某某的骗提公积金行为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曝光。
四、将其骗提公积金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我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遵纪守规,切不可与不良中介沆瀣一气,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