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 呼和浩特 (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业务政策若干问题的建议等。
(二)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9 个服务部,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24家, 净增单位1097家;新开户职工 7.24 万人,净增职工 1.68万人;实缴单位 9100家,实缴职工 59.07万人,缴存额 130.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3.71 %、 2.93%、 11.83 %。2021年末,缴存总额1,123.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10 %;缴存余额 419.25亿元,同比增长8.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家。
(二)提取:2021年, 48.77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7.67亿元,同比增长 16.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0%,比上年增加 2.83 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70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0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058 万笔 50.1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45 %、 17.95 %。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757万笔30.14 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220万笔 12.88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826万笔 3.85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44万笔1.47 亿元, 北方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02万笔 1.18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31万笔 0.6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1.03 亿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7.9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6.40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4.48 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1.14亿元,北方电力管理部0.97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 0.1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49万笔521.07亿元,贷款余额 285.0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6 %、 10.65%、 7.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7.98%,比上年减少0.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 905笔 43,591.40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02,52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2,475.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39.44亿元。其中,活期 10.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 100.32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8.50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98%,比上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6,489.37万元,同比增长15.55%。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8,473.9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8,396.57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17,576.51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 4,328.41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4,224.15万元; 集通铁路管理部3,489.78万元。存款利息47,775.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8,701.80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12.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60,684.91万元,同比增长8.07 %。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3,544.7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1,362.08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 8,263.19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2,189.85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3,382.2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942.8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60,126.44万元,归集手续费 -4.0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92.47 万元,其他 7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5,804.46万元,同比增长22.32%。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44,929.2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7,034.49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9,313.32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 2,138.56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841.95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546.89万元。增值收益率 1.90%,比上年增加 0.2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203.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35.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865.21 万元。上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78.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84.60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12,892.69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上缴14,691.91 万元, 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上缴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459.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189.41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154,999.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提取70,901.23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提取19,395.25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提取5,928.43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提取3,827.54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提取137.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9,375.45万元,同比增加15.54 %。其中,人员经费 1,509.91 万元,公用经费1,246.55万元,专项经费6,618.99 万元。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188.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647.20 万元、 42.85万元、1,498.7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3.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9.75万元、27.48万元、1,016.01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00.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0万元、404.53万元、 2,696.03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824.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 万元、 118.70万元、706.02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1,129.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 万元、 608.46 万元、 521.07 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628.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02.96 万元、44.53 万元、 181.1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5.73万元,逾期率0.3‰。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0.4‰。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0.6‰,东部电力管理部0 ‰,北方电力管理部0‰,集通铁路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459.64万元。 2021年末,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 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1.72 %,国有企业占39.25 %,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 0.5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7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5%,灵活就业人员占 1.04 %,其他占0.52 %;中、低收入占 94.13%,高收入占5.8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9%,国有企业占15.81 %,城镇集体企业占0.97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1.3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38 %,灵活就业人员占 2.19 %,其他占 4.20%;中、低收入占 98.37 %,高收入占1.63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5.6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6 %,租赁住房占 3.33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40 %,出境定居占1.12 %,其他占7.4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7.27 %,高收入占 12.7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支持职工购建房100.1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9.53 %,比上年末减少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15,566.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2.14 %,90-144(含)平方米占 64.18 %,144平方米以上占 13.68 %。购买新房占 48.9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3 %),购买二手房占 28.1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22.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2.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7.7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30 %,30岁-40岁(含)占 46.76 %,40岁-50岁(含)占 19.96 %,50岁以上占 6.98 %;首次申请贷款占 91.90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10 %;中、低收入占 97.64%,高收入占2.3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2.73%,比上年增加 4.6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呼机编发[2021]77号)精神,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整合组建“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及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沿线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等工作;
2、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公积金中心各项业务规定与国家政策规定相一致,有效提升公积金中心风险防控能力,结合中心资金现状及实际发展情况,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以下业务政策予以调整:
1、调整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高首付比例至30%;
(2)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提高首付比例至30%,并相比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3)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即:借款人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便可申请办理第二次贷款。
2、取消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公积金中心停止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增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增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对象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企业开户“一站办”。中心按照《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严格落实“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要求,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服务窗口”,并提供“一站式”服务,承诺企业开户0.5个工作日受理、审批、办结。
二是单位业务“一网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优化了单位缴存业务“网上办”功能,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同时,我中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了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与“中心网厅”和“市政务服务一网办”实现信任跳转,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自治区、呼市、中心本级3种线上渠道办理“单位登记开户、个人开户(含同城转入)到基数变更、比例变更、汇缴试算、汇缴登记、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等一系列业务,实现了单位缴存业务由“跑一次”向“零跑路”的转变,全面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实现了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办理、三级互信、全程覆盖”的目标。
三是公积金业务“一门办”。为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的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服务渠道,有效提升公积金业务的便捷化、智能化,中心采购了自助服务终端机(VTM),并开发了配套业务软件。目前,VTM机已配置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市4区、5个旗县、2个经济开发区),自助功能涵盖了中心85%的业务种类,包括实名认证、业务指南等11项服务类项目;个人资料变更、异地转入申请等4项个人缴存业务;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6项提取业务;公积金还款签约、提前全部还款等4项贷款业务;缴存账户查询、贷款账户查询等5项账户查询业务;企业开户、明细打印等4项单位缴存业务;切实优化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2、持续打造标准服务,有效提升办事效能
一是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办事前有导询主动靠前,办不成事有反映窗口。中心制订实施了服务大厅值班制度,每日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并设立了2个“公积金业务导询”岗,主动为办事群众答疑解惑,实现从“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到“主动服务”、“主动引导”的转变;设立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老弱病残孕军”专用窗口,切实帮助缴存单位及个人解决“想办却办不成的事”,让“小窗口”发挥“大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服务责任制,强化政务服务公开,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大力加强“一站式”、“一厅式”服务建设,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尽量缩短缴存职工在服务大厅办事等待时间,满足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中心业务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三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广泛接受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的实时监督。按照上级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工作要求,中心柜面业务实现了“好差评”全覆盖,在业务办理结束后联动弹出评价界面。同时,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中心完成了线上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事群众在线上渠道办理完业务后,即可自行弹出评价页面,实现了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的功能。通过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办事群众诉求,对于服务中出现的“差评”深入跟踪回访,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坚持以矛盾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找差距、抓落实,并对评价方给予及时反馈,不断推动服务精细化、优质化。
3、大力推进智能办理,持续完善便民服务
一是大力推广“掌上”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中心陆续推出了“呼和浩特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网上业务大厅”等个人业务线上渠道,并按时接入了呼和浩特市“爱青城”APP、自治区“蒙速办”APP和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掌上业务办理渠道,这6大“掌上”服务渠道极大地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实现了33个栏目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功能,线上业务“零资料、零跑路”,受理过程“机器审、人工核”,提取金额“零等待、秒到账”,缴存职工可“随时随地掌上办”、“方便快捷网上查”,有效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截止目前,缴存职工个人实名认证量已占到了实缴职工的80%以上,线上业务量屡创新高,已经超过线下柜面受理量,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是持续推进“跨省”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中心在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了“跨省通办”专用窗口(市中心和7个服务部各1个,共8个),针对住建部“跨省通办”8项高频业务,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采取“全程网办”或“收办分离”模式进行受理。其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呼市四区已实现“全程网办”,异地购房提取已实现“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其他7项高频业务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三是深入开展“智慧”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中心持续强化“智能+设计”,围绕业务模式转型、组织机构优化等内容开展顶层设计;强化“智能+服务”,构建了“1+1+1+6”新型服务体系,即:1个综合平台、1套数据库、1个自助渠道和6个线上渠道;强化“智能+大数据”,完善与人民银行、民政、公安、不动产、税务、产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用户提供便捷、精准的公积金服务。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当前呼和浩特市存在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内蒙中心同时对四家行业管理中心(集通铁路、内蒙古电力、北方联合电力、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进行业务指导。本次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各项披露数据大多为以上公积金中心的合并数据,但是由于各机构独立运营,机构情况、业务运行、管理实际不尽相同,因此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一部分“机构概况”,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披露信息与数据仅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呼和浩特市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