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支持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将我中心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惠企业范围
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单位账户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主动备案,无需申请。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