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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很多会计都不知道!

添加时间:2022-07-28 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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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的构成





社保机构每年要求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时还会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金额的限制。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3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这些收入可以不列入社保基数





我们都清楚,社保基数必须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但凡事总有例外。有一些收入,是可以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社保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注意

虽然现在社保已经由税务局征收,但是一些规定还尚未改变。目前,仍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冒着风险不缴或者迟缴。

如果是自由职业或者暂时离职没有找到工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个人缴纳或者找一家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代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