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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五险变六险,员工必须缴费

添加时间:2022-07-28 13: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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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以来,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就陆续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北京    在北京市《2021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均明确提到2022年起,将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重庆

重庆市医保局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通知中明确,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正常享受职工医保
三、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成都

6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我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二、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