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临时用工是否需要个税申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答:如果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则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其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其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如果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且没有与其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则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即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注:(1)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2)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02
为普通员工买的人身保险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03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计入工会经费和社保的计费基数?
答:可以。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
那么根据上述政策内容,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是包含奖金的。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那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以上年的工资总额为依据计算的,那么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时也是包含奖金的。
04
社保入税后哪些收入可以不计入社保基数?
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05
兼职人员在其他单位已缴纳社保,我单位是否需要为其再次缴纳社保?
答:一个人只能在一处办理社保。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也即是说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社保账户。
06
现在社保由税务代收,企业必须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保吗?
答:是的。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07
计提缴纳社保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会计分录?
答:社保应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单位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单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单位)
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个人)
银行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项保险(个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