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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劳务费的处理

添加时间:2022-07-27 1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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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到底按工资薪酬还是按照劳务报酬处理?

A: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其次《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其中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因此,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专业人员来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Q:那么,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平时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如何取得发票?公司请人干活不能造个表,代扣个税,然后发放工资吗?

A:当然不能!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

Q:最后一个问题临时工也需要缴纳社保吗?

A: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取决于企业与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如果双方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需要强调一下,劳务费虽然属于人工费用,但要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