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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添加时间:2022-07-26 1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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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条件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提取材料

  购买一手商品房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

  2.职工住房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5.有重大疾病或事故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医疗费用或事故处理费用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